对外申报奖项(荣誉)管理办法

2016-01-19  来自: 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 浏览次数:1555

第一条  总  则

(一)  外部奖项和荣誉,对于提高在西安的地位、增强会员凝聚力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。为了进一步规范外部奖项、荣誉的组织申报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
(二) 对外申报(指定)奖项、荣誉的管理范围

1、国务院及各部委组织评选的各种集体和个人奖项、荣誉。

2、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各厅组织评选的各种集体和个人奖项、荣誉。

3、社会各级工、青、妇组织评选的各种集体和个人奖项、荣誉。

4、、省部、市县各学会、协会等专业团体组织评选的各类集体和个人奖项、荣誉。

5、区级政府组织评选的各种集体和个人奖项、荣誉。

6、其他具有权威性的专业团体或组织机构评选的各类集体和个人奖项、荣誉。

第二条  对外申报奖项(荣誉)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

(一)对外申报(指定)奖项、荣誉的工作程序

办理流程(见附件)

(二)有关要求

1、学会领导和专人负责荣誉申报工作,对各种渠道获知的评奖、评比信息,应主动联系、查询,了解该奖项、荣誉的评奖、评比具体要求和程序,研究确认其是否有参评价值。

2、待确认该奖项、荣誉参评后,学会负责人应按要求组织申报(推荐)材料,同时与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沟通。

3、各团体会员单位初审完毕,在参评材料报出前,经学会负责人审查。

4、负责人对所申报的奖项、荣誉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,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天。

5、申报的奖项、荣誉经公示无异议时,负责人将申报材料、荣誉申报专项审批表,通报理事长同意后,秘书长审批、签署意见,加盖学会公章并登记后,由负责人按要求报出。

6、对于申报的各类奖项和荣誉,学会负责人要跟踪了解评选进程和结果。对于最终荣获的奖项、荣誉,申报结果出来后,学会负责人要及时向团体会员单位反馈获奖结果。并将获奖结果记入档案。

(三)各团体会员单位应按照奖项、荣誉的申报周期等,要有计划、有针对性的组织申报工作,对于暂时不能达到申报要求的,要找出问题和不足,有针对性的进行完善和提高;对于涉及个人的奖项、荣誉等,各团体会员单位要做好培养和申报计划。

(四)对于所获奖项、荣誉,由各团体会员单位统一进行表彰奖励。

第三条  附  则

(一) 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各类外部奖项和荣誉的申报,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荣誉工作。

(二) 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长负责解释。


关键词: 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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